1·新民市农田水利的现状
新民市地处辽宁省中部,是沈阳市所辖县级市。气候属暖温带、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。全年降水量 600mm 左右。冬季寒冷干燥,夏季炎热多雨,春秋季节多风。辽河、柳河、绕阳河、养息牧河、秀水河、蒲河等 6 条河流在境内通过。由于受外洪顶托,内水排泄不畅,历史上洪涝灾害频繁,百姓深受其害,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滞后,素有“九河下梢,十年九涝”之称。
新民市是一个水利大市(县),水利建设管理的任务非常繁重。到目前机排系统共有排水站 120座,总装机容量 36493 kW,排水流量 423.6m3/h,控制面积 1205.3 km2,保护耕地面积 100.597 万亩;自排系统有大型排干 20 条,长度 474.45 km,排水流量 755.57 m3/h,控制面积 2054.97km2,耕地面积 175.88 万亩。支、斗、农沟 12764 条,总长度9078km。万亩大桥 509 座,其中大排干桥 175 座,支沟桥 334 座。水库灌溉区 2 处。
2·农田水利存在问题
新民市是沈阳市内涝灾害频发的县区之一,也是沈阳市乃至辽宁省的产粮大县,农业经济占有很大比重,所以治涝工程是农田水利的重点建设工程。但由于配套设施年久失修、设备老化等多方面原因,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,主要存在几个问题。
(1)万亩桥绝大多数始建于 20 世纪 60~70年代,由于设计标准偏低及年久失修,存在安全隐患。如桥面、墩台老化,墩台、栏杆、翼墙、八字墙损坏,桥墩浆砌石脱落,甚至有的基础倾斜、坍塌,不仅不堪重负而且阻水严重。
(2)干、支、斗、农四级沟道人为开荒、种地、植树平毁严重。市管 20 条大排干大面积被有关乡镇、街道、单位以不同形式发包给群众开荒种地、植树,或者开发鱼池,淤积严重,排水标准降低;占 80%的斗、农沟由于风沙淤积或人为平毁已经丧失排水功能,遇有较大降雨,农田积水无法排出,不仅涝地而且将加重部分耕地的盐碱化进程。
(3)全市 120 座排水站中站龄在 30 年左右的占 80%,由于年久失修,配套设施老化,金属结构部分腐蚀严重,有的水工部分损坏严重,站房、管理房破烂不堪,虽经多次维修,但由于维修不到位,上述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。而且有的排水站站区封闭不严或封闭堤标准低,致使客水进站,增加排水负担。如苏坨子站、四台子站、卫东等排水区已出现排水困难。
(4)农田排水设施拖欠电费的问题将越来越严重,不加以解决将成为各级财政的负担。自农村费税改革以来,农田排水电费始终没有纳入财政转移支付范畴,供电部门属于商业行为,一旦追缴将困难重重,势必成为财政的一大重负。
(5)农村“两工”全面取消,投入渠道减少,农田水利建设的新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。在当前农民收入水平总体还比较低的情况下,农民尚没有能力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。农村“一事一议”的筹资投劳政策难以落到实处,同时由于农田水利设施公益性较强,受益管护的主体不明,多数群众存在不同程度等、靠、要的思想,缺乏足够的积极性来改善自己的生产条件。
3·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总体思路
新民市由于前些年没有发生大的降雨过程,治涝工程效益发挥不太明显,但近两年的强降雨给当地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灾难和损失,因此恢复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工作迫在眉睫、刻不容缓。新民市委市政府先后几次召开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,专题研究水利改革发展,谋划好水利改革发展文章,积极做好各项水利工作。
3.1 科学规划、全面治理
治涝工程是农田水利的重点建设工程。治涝工程规划目标从 2011~2015 年,着重围绕 5 大涝区(辽浑蒲涝区、辽养柳涝区、北部河谷涝区、辽绕涝区、绕右涝区)和 13 个涝片进行综合治理,分步实施,加大对五大涝区桥、涵、闸、站等老化失修工程的更新、改造和干、支、斗、农四级排水沟道的清淤治理,加快涝区综合治理步伐,完善排涝体系。另外计划对现有的移动排灌设备进行扩大和升级改造,使新民涝区排涝标准全面恢复和达到 10年一遇。
3.2 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
农田水利工程坚持“五统一”,即统一规划、统一出工、统一标准、统一验收、统一指挥,整合土地资源,确保健康有序进行。特别是精品、骨干工程和重点项目,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,科学规划,合理安排,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,注重农建的实效性,努力实现农建工程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生态效益最大化。
3.3 落实资金、增加投入
一方面要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资金投入,进一步增强当地农田水利工程的抗灾能力和效能;另一方面要广辟筹资渠道,引进市场机制,调动全社会各方面投资和建设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性。主要通过制定和落实“一事一议”、财政补助等筹资投劳政策和办法,组织和引导农民对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投资投劳,同时坚持“谁投资,谁建设,谁所有,谁经营,谁管理,谁受益”的原则,积极鼓励投资方式多层次、多元化、多渠道,吸引、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农田基本建设和发展民营水利,使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关心关注农建工作,以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注入农建工程,促进当地农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。
3.4 因势利导、农户参与
农民是农田水利工程的直接受益者,在小农水项目建设上,应改变过去政府一手包办、农户参与决策和监督少的做法,遵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“民办公助”的原则,推行农户全过程参与的建设模式。广泛调动受益群众的积极性,通过以奖代补、先干后补等多种方式,引导农民群众自愿投工投劳兴修水利。
3.5 强化基层、夯实基础 为了进一步强化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保护,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。新民市在所辖各乡镇街恢复建立水利工作站,使其能有效承担起防汛抗旱、水资源管理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、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理、水利科技推广等工作职能,并逐步落实乡镇水利站配备专业水利技术人员,加强业务能力培训。
3.6 加强协作、完善体系
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一项群众性、公益性很强的事业,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,明确责任分工,加强配合协作,合力打好总体战。水利部门要加强农建机构和队伍建设,完善基层服务体系,抽调精兵强将做好技术指导、人员培训和信息服务。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,各尽其责,密切协作,共同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更大成效。
3.7 坚持管护、打击水事犯罪
为避免重建轻管的现象发生,农田水利项目建成后,及时将产权移交给项目所在村。为了发挥农田水利项目的使用效益,坚持“谁受益,谁管护”的原则,要求所在村认真制定村规民约和管护措施,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,对管护人员和经费落实不到位的村不安排工程项目。根据项目布局情况,要求村指派一名两委成员专人负责工程管护工作,并签订协议,落实管护责任,明确工程管护的具体 要求,切实维护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安全;对水渠、排水沟定期除草、清淤,对田间工程加强养护,有损坏的及时进行修复,确保工程正常运行。坚持常态巡视制度,发现有在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非法挖沙取土,植树造林,开荒种地等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和侵占水利工程用地违法犯罪行为,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,并配合水政监察和司法部门及时查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