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有些项目法人队伍建设不够规范完善
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:行政干预过多,违反建设程序,任意压缩合理工期,影响工程质量;责任意识不强,质量意识薄弱,管理松懈;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够落实,项目法人权责不统一;资金不到位,资金运作有问题,建设方要求承包方垫资,拖欠工程款,造成盲目压缩质量投入。
招投标不够规范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严;招标文件编制不够规范、水平偏低;少数地方还存在一些人为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和地方保护的现象;评标未能真正按照择优的原则,减少人为因素,有些项目被简单地采用最低价中标和相当于抽签的方式评标。
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主体合同管理意识淡薄。由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多为各级财政投资,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拥有较多的决策权,造成部分管理者仍习惯于用行政管理手段来管理工程项目,合同管理流于形式。在项目法人制定和签署合同中,不时存在风险分配和变更索赔管理不合理转嫁的现象,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。
2 诚信缺失
由于平罗县尚没有建立统一的全面的和动态的信用体系,监管难以到位。使个别水利工程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执业人员有机可乘。有些项目法人缺乏有效的水利建设市场监督机制,缺乏对施工、监理单位建设行为的有效监管。严重影响了农村水利乃至水利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。
3 施工不规范导致工程质量差
有些工程存在将主体工程变相转包、偷工减料、弄虚作假的现象;部分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差、技术水平低、实际经验不足;不按规范施工,质量控制手段落后,管理水平低下,质量体系不健全,质量把关不严,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。